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共同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通知》指出,2025年底前,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提高到70%以上,基本实现医保报销线上线下都能跨省通办。


2023年1月1日起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正式实施!

哪些人群适用?怎么备案?怎么结算?

一起看看!


哪些人群适用?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温馨提示:备案前请先详细了解参保地、就医地相关政策,以免耽误您的事项办理进度;本服务不具备取消备案功能,备案成功后,如需取消,请先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后,按照当地规定办理。


怎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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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进入医保服务专区

点击“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按照页面提示,完成备案




查看备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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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异地就医备案记录查询

选择【备案记录】查询备案状态




备案成功后

选定点


根据需求

选好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备案成功后

持码(卡)就医


参保人员在入院登记、

出院结算和门诊结算时

均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

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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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苏海强

设计:李诗慧